免征增值税 范围再扩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让不少小微企业在新年就享受到“减税红包”。
在位于集美区的美岁天地,厦门蟹宝宝餐饮有限公司老板黄先生介绍,公司入驻美岁天地后,客流量较大,加上诚信经营,生意十分红火,去年销售收入达83.45万元。减税新政实施后,根据公司往年的营收情况,将无需缴纳增值税,预计2019年将享受税收红利2.5万元。
“有了减税降负的支持,下一步将继续维持商品价格稳定和品质的保证,打造优秀餐饮品牌,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店面规模,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黄先生说。
同样享受到税改红利的还有厦门市康钜置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人员张晓芳说,目前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去年公司四个季度销售额均超9万元,根据之前的政策,企业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合计缴纳增值税1.82万元。不过,新政出台后,她测算了下,2019年销售额每季度销售额将不超过30万元,也就意味着2019年预计将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